連自然資利用發(fā)〔2025〕8號
連州市豐陽鎮(zhèn)人民政府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(zhèn)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》第四十七條有關規(guī)定,經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(連府函〔2025〕74號),現決定如下:
一、依法無償收回你單位名下位于連州市豐陽鎮(zhèn)梁家村委會梁家村地段、面積為1789.7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;
二、收回宗地上有房屋兩棟,建筑面積分別為1762.5平方米、1761.55平方米,已分別辦理不動產權證,證號為:粵(2024)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873號、粵(2024)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874號,根據房隨地走原則,對其地上建筑物一并無償收回。請你單位會同連州市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做好資產核銷工作;
三、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,你單位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、租賃、抵押、擔保等活動;
四、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,到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(xù)。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,我局將直接公告注銷土地權利證書。
如不服本決定,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連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,或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規(guī)定,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(zhí)行。
附件:1.不動產權證書(證號:粵(2024)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873號)
2.不動產權證書(證號:粵(2024)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874號)
3.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收回連州市豐陽鎮(zhèn)人民政府名下1789.7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(連府函〔2025〕74號)
附件1.不動產權證書(證號:粵(2024)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873號).pdf
附件2.不動產權證書(證號:粵(2024)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874號).pdf
附件3.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收回連州市豐陽鎮(zhèn)人民政府名下1789.7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(連府函〔2025〕74號).pdf
連州市自然資源局
2025年5月27日
?。撓等耍毫_發(fā)芹 聯系電話:0763-6626389)